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均应计入收入总额。这些收入类型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