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明确指出: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具体规定,否则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应遵循以下标准:
1. 对于房屋和建筑物,其折旧年限设定为20年。 2.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以及其他生产设备的折旧年限定为10年。 3. 铁路专线在折旧处理上可参照建筑物的标准,即按照20年的折旧年限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