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的处理方式有两种:其一,可以在企业开始经营的当年一次性全额扣除;其二,可以选择将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从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进行分期摊销。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其摊销期限均不得少于三年。一旦选定了税前扣除的方法,便不得更改。
此规定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