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准备金余额按原税法计提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明确规定,除了那些得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享受税前扣除待遇外,其他任何行业或企业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各类准备金均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
对于在2008年1月1日之前依据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所计提的各类准备金,如果在2008年1月1日之后未获得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核准,那么企业在随后的年度里实际发生的与这些准备金相关联的损失,首先需要用来冲减各项准备金的余额。
对于在2008年1月1日之前依据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所计提的各类准备金,如果在2008年1月1日之后未获得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核准,那么企业在随后的年度里实际发生的与这些准备金相关联的损失,首先需要用来冲减各项准备金的余额。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