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外汇结算货物并计算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使用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结算,其销售额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一是销售额发生的当天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二是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需在交易前决定采用哪种汇率,一旦选定,一年内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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