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返还的资金需要交税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 167号),自1997年1月1日起,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时从销售方获取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无论是否涉及平销行为,均需按照所购货物的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在收到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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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 167号),自1997年1月1日起,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时从销售方获取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无论是否涉及平销行为,均需按照所购货物的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在收到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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