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的管理费用涵盖了多个方面,其中包括工程管理部门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咨询费以及诉讼费等。由此可见,与在建工程相关的招待费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