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专用发票销货清单可以用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必须通过税控系统打印,严禁自制打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当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时,需要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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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必须通过税控系统打印,严禁自制打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当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时,需要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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