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指出,其他所得涵盖股息、利息、租金、资产转让、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其中,保险公司支付的赔款若超过实际损失,超出部分应视为营业外收益,并纳入应纳税所得额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具体而言,这部分超出的赔款将被记录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下,并据此计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