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明确指出,以下个人所得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的规定:一、对于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伤残补助金不需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