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补充医疗保险要交税吗?需要调增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标准内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超出此标准的部分则不允许扣除。
这意味着,只有实际支付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才能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范围内进行税前扣除,而那些仅计提但未实际支付的部分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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