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的鉴定流程如下:

(1)单位应定期对已达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评估,并出具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对于经鉴定后仍需继续保留的会计档案,需重新确定其保管期限;而对于确实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则可予以销毁。

(2)会计档案的鉴定工作应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主导,同时邀请会计、审计以及纪检监察等相关机构或人员共同参与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