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税改为查账征收,无法弥补上年度亏损。
定额税是一种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应纳税额的征税形式。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可以是其自然单位,也可以是特殊规定的复合单位。定额税具有计算简单、征收方便的优点,同时不受价格波动的影响。然而,由于不能适应工业产品品种、价格、规格频繁变化的要求,定额税在使用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中国现行税制中存在四种表现形式的定额税率。首先是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即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负担能力,设定不同的税额标准。其次是分类分级定额税率,根据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和等级,设定不同的税额标准。第三种是幅度定额税率,根据一定的税额范围,设定具体的税额。最后是地区差别、分类分级和幅度相结合的定额税率,综合考虑地区差异、商品或服务分类以及税额幅度等因素进行征税。
通过以上对定额税的说明和介绍,可以看出定额税在征税对象计量单位的确定、税额标准的设定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然而,由于不能灵活适应工业产品的变化需求,定额税的使用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对于弥补上年度亏损的问题,定额税改为查账征收可能无法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