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增值税预缴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 一般纳税人在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时,如果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那么应预缴税款将根据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 9%)×2%。
2. 如果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那么应预缴税款的计算方式与上述相同,但征收率会有所不同。具体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 3%)×3%。
3.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无论是否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其应预缴税款的计算方式都是一致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 3%)×3%。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预缴税款计算方法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其他类型的纳税人,其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实际计算时,纳税人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