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百分之十作为法定公积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的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以不再继续提取。
如果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那么在按照上述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公司应当先用当年的利润来弥补亏损。
除了法定公积金之外,公司还可以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这意味着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自行决定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以及提取的比例。
通过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有限公司可以在分配利润时更加合理地进行资金管理和财务规划。这有助于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和未来的投资需求。同时,这也体现了公司对股东权益的保护和对法律规定的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