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形式。商业汇票可以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承担见票即付义务的票据,而商业承兑汇票则由企业承担到期兑付义务。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这种票据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关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有效期,票据权利是从票据到期日算起的2年。票据权利期限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首先,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是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在这个期限内,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如果通过委托收款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也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其次,如果持票人未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但未超出票据权利时效,即票据到期日算起2年以内,持票人仍可以通过委托收款银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在这种情况下,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然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是,持票人将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总之,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由银行承担见票即付义务的票据,其有效期为2年。持票人需在票据到期日后的10天内提示付款,否则将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