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支票是一种由出票人签发的票据,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现金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现金支票的有效期为10个自然日,从签发支票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如果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在使用现金支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客户应在其存款账户的余额内签发支票。如果透支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其次,现金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10日,若客户开出的现金支票超过付款期,开户银行不能受理;现金支票的权力时效为自出票日起六个月。第三,客户结清销户时,应将未用空白支票缴还银行。最后,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