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写财务记账凭证的摘要栏?

此外,对于更正凭证的摘要有的地区是有要求的。根据《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对记账后的记账凭证,发现错误,用红字冲销原错误凭证时的摘要为“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同时,用蓝字编写正确的记账凭证时摘要为“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对只有金额错误的会计分录,在编制调整数字差额凭证时摘要为“调整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如果所修改的是往年的错误凭证,那么,在“某月某日”前务必加上“某年”字样。在此说明一点,在注销、订正或调整某张错误凭证的同时,应在被修改的记账凭证摘要下面手工注明“该凭证在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已更正”的标记,表示该凭证已被修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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