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的观光票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首先,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这些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例如,企业内部制作的支付凭证、收据等都可以作为内部凭证使用。
其次,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这些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例如,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所获得的发票就可以作为外部凭证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内部凭证还是外部凭证,都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企业在使用这些凭证进行税前扣除时,应当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归档。
总之,景区的观光票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具体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两种类型。企业在使用这些凭证进行税前扣除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