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的财务处理分录如下:
1. 当发生需要转出时,应借记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 月底进行结转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主要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
1.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进项税额转出就是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到对应的存货成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