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主要涉及三种方法。首先,根据明细账户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以"应收账款"项目为例,需要将“应收账款”账户和“预收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同样的方法也适用于“预付款项”项目、“应付账款”项目、“预收款项”项目以及“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项目等。
其次,根据总账账户期末余额计算填列。例如,“货币资金”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未分配利润”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账户和“利润分配”账户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存货”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等账户的期末余额之和,减去“存货跌价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最后,根据总账账户期末余额直接填列。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递延所得税资产”、“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递延所得税负债”、“预计负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项目。这些项目中,“应交税费”等负债项目,如果其相应账户出现借方余额,应以“一”号填列:“固定资产清理”等资产项目,如果其相应的账户出现贷方余额,也应以“一”号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