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在确定完工进度时,通常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
首先,对于大多数日常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他们采用“成本法”来确定完工进度。这种方法的计算公式是: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通过比较实际发生的成本与预计的总成本,企业可以得出一个准确的完工进度百分比。
其次,对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施工企业,他们更倾向于使用“工作量法”来确定完工进度。这种方法的计算公式是: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工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00%。通过对比已经完成的工作数量与预计的总工作数量,企业可以得出一个相对准确的完工进度百分比。
最后,对于一些特殊的施工企业,他们可能会采用“实际测定法”来确定完工进度。这种方法涉及到当期合同收入、毛利和费用的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当期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当期合同费用=当期合同收入-当期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通过这些公式,企业可以计算出当期合同的收入、毛利和费用,从而确定完工进度。
总之,不同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法来确定完工进度。无论是采用“成本法”、“工作量法”还是“实际测定法”,都需要根据相关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以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