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目标是会计工作应该达到的要求和目的。有关会计目标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受托责任观,二是决策有用观。
受托责任观认为,财务会计的主要目标是管理当局向投资者、债权人等报告资源的运用情况,即评价受托经济责任。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资源的受托者就负有了对资源的委托者解释、说明其活动及结果的义务。因此,会计的目标就是向资源的提供者报告资源受托管理的事情。
决策有用观是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出资成立的特鲁彼拉特委员会在对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了大量的实证调查研究后得出的结论。该委员会在1973年提出的研究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十二项财务报表的目标,其基本目标是“提供据以进行经济决策所需的信息”。
决策有用观的的主要观点是:根据美国会计学会发表的《基本会计理论报告》,会计的目标是:为了“作出关于利用有限资源的决策,包括确定重要的决策领域以及确定目的和目标”而提供有关的信息。1978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对财务报表的目标作出了进一步的阐述。
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出,受托责任观重在委托者报告受托者的受托管理情况。主要是从企业内部来谈的,而决策有用观是从企业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来谈的。实际上,两者并不矛盾。都暗含了“会计信息观”,即会计目标是提供信息。在受托责任观下,会计目标是向资源委托者提供信息;在决策有用观下,会计的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不但向资源委托者,而且还包括债权人、政府等和企业有密切关系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同时,两者侧重的角度不同。受托责任观是从监督角度考虑,主要是为了监督受托者的受托责任;决策有用观侧重于信号角度,即会计信息能够传递信号。即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两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