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需要计提减值准备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损失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等。
如果计提的减值因素消失,资产价值回升,已计提的减值允许转回,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准备 贷:相应资产减值损失
然而,并非所有资产的减值损失都可以转回。资产减值准则规范的企业非流动资产,一旦确认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具体包括以下资产: 1.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3. 固定资产; 4. 生产性生物资产; 5. 无形资产; 6. 商誉; 7. 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此外,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也不得转回。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货等计提的减值,在影响减值的因素消失后,可以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