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之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不同,处理方式也有所区别。
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会计分录如下: 1. 借:所得税费用(补税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补税金额) 2.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所得税(补税金额) 贷:银行存款(补税金额)
在实务中,有些企业想调整到以前年度,会将上述分录中的“所得税费用”科目替换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补缴的税款金额较大,对会计报表影响重大,需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 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 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额(如没有计提盈余公积金,则不需要该笔分录):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计入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在报送年报财务报表时需要同时调整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