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新准则后,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核算发生了变化。旧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盘盈在批准转销前通常是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批准转销后则从该科目转入“营业处收入”科目。按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固定资产盘盈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作为以前期间的会计差错。
实际上这个也是很好理解的。我们的固定资产一般都是价值不菲,如果这么大的物件丢失或是没有入账,肯定是管理的相关人员的问题所导致的。所以在税法上不认为这个是营业外收入,而确认为是前期形成的一 项差错,要做纳税的调整处理,而不做到当期。否则这么大的金额对当期的收入和利润的影响是太大了。
因此,在新准则下,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方式发生了变化。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这意味着固定资产盘盈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作为以前期间的会计差错来处理。这样的处理方式更加合理和准确,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