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按照相关规定,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的二级明细——环境保护税。具体的账务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进行计提时,借方应记为“税金及附加—环境保护税”,贷方应记为“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其次,当实际进行缴纳时,借方应记为“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贷方应记为“银行存款”。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应判断其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因此不需要缴纳相应的环境保护税。这些情况包括:
1.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以上内容是对环境保护税的详细解释和处理方法,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