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原全国人大代表裴春亮 闻名全国的裴寨村 欺压乡里强行非法建厂采矿,辉县市环保局存在哪些违法事实?涉嫌犯什么罪?
一、涉嫌违法事实
违规发放环保备案手续
因为原全国人大代表裴春亮闻名全国的裴寨村,以辉县市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名义,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环评报告等合法手续,通过伪造《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实际开工时间为2016年,该报告将开工时间提前至2014年)等材料,于2016年12月获得辉县市环保局违法备案。根据河南省清理整改文件要求,2016年开工的项目不符合备案条件,环保局相关人员涉嫌伪造材料、违规操作、违规审批。
包庇违法行为
储备窑村民多次反映该公司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等问题,辉县市环保局(时任局长元天君,现在的职务为辉县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兼局长)不仅未依法查处,还通过删除政府网站公示、拒绝公开环保手续等方式隐瞒事实。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组介入后,环保局仍以“建厂自用”等虚假理由掩盖非法建厂采矿行为。
让人顶包行为
辉县环保局裴玉春因失职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发放相关非法手续时,他不在相关岗位,为代人受过、“替人顶罪”行为。
二、可能涉嫌构成的犯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主体要件:环保局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其工作人员符合“行政执法人员”身份。
主观要件:通过违规备案、包庇违法等行为,主观上存在故意,且可能存在“徇私”动机(如利益输送或程序失职)。
客观要件:
中全公司非法采矿行为已涉嫌非法采矿罪(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破坏矿产资源、破坏环境);
中全公司及相关环评机构、环境检测机构已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伪造《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环境影响检测报告》);
环保局未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且情节严重(如长期包庇、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及社会影响)。
法律依据:《刑法》第402条,情节严重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7年有期徒刑。
滥用职权罪
辉县市环保局在备案过程中违规审批、包庇纵容、让人顶包,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三、其他
1、2019年辉县市环保局撤销中全公司环保备案,但未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2、需进一步查明辉县市环保局不作为乱作为与中全公司持续犯罪之间的直接关联。
3、辉县市环保局其他相关人员,特别是时任局长元天君等相关领导,是否涉及共谋或利益输送需进一步调查,可能涉嫌受贿罪。
本文修改自腾讯元宝对相关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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