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如何成为商品世界的“度量衡”?揭秘马克思《资本论》中的价值尺度
在《资本论》的“价值尺度”小节中,马克思揭示了货币在商品交换中的核心作用及其内在矛盾。他指出,货币(以金为例)作为价值尺度,其首要职能是为商品提供统一的价值表现形式,使商品价值能够以同名的量进行比较。商品的价值源于对象化的人类劳动,因此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是商品内在价值尺度(劳动时间)的外在表现形式。
在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时,商品的价值通过观念的或想象的金来表现,形成价格。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形式,但这种表现形式是观念性的,不需要实际的货币存在。然而,尽管价格是观念的,其形成却完全依赖于实在的货币材料。例如,商品的价值在金、银、铜等不同货币材料上的表现会因货币的价值而异。如果多种金属同时充当价值尺度,商品就会出现多种价格表现,这在价值比例不变时可以并存,但比例一旦变动,就会扰乱价格体系,因此价值尺度的单一性至关重要。
马克思进一步区分了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和作为价格标准的两种不同职能。作为价值尺度,货币将商品价值转化为价格;作为价格标准,货币则用于计量金量。价值尺度的职能基于货币作为劳动的社会化身,而价格标准的职能则基于货币作为固定的金属重量。金的价值变动不会影响其作为价格标准的职能,因为金量之间的比例关系保持不变;同样,金的价值变动也不会妨碍其作为价值尺度的职能,因为这种变动会同时影响所有商品,使其相对价值保持稳定。
然而,价格形式本身存在复杂性和矛盾。一方面,货币名称与金属重量名称逐渐分离,这种分离源于历史因素,如外国货币流入、金属价值的排挤以及君主伪造货币等。最终,货币标准由法律固定,形成法定的货币计量单位。另一方面,价格虽然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但可能偏离价值。例如,商品可能因市场条件被高估或低估。此外,一些本身没有价值的东西(如良心、名誉、未开垦的土地)也可能被赋予价格,这种价格是虚幻的,掩盖了真实的价值关系。
价格形式还包含了商品交换的内在矛盾。价格虽然是观念的,但商品要实现其交换价值,必须转化为实际的货币。商品在价格上表现为与货币的等价关系,但这种关系并不意味着商品能够直接与货币交换。商品要实现价值,必须通过实际的交换过程,而这一过程充满了不确定性和矛盾。
总之,马克思通过对货币价值尺度职能的分析,揭示了货币在商品交换中的双重性:既是观念的价值表现形式,又是实际交换的必要条件。这种双重性使得价格形式既能反映商品的价值,也可能偏离价值,从而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复杂性和矛盾性提供了深刻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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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第一卷:资本的生产过程
第一篇:商品与货币
第三章:货币或商品流通
1.价值尺度
为了简单起见,我在本书各处都假定金是货币商品。
金的第一个职能是为商品世界提供表现价值的材料,或者说,是把商品价值表现为同名的量,使它们在质的方面相同,在量的方面可以比较。这样,金执行一般的价值尺度的职能,并且首先只是由于这个职能,金这个独特的等价商品才成为货币。
商品并不是由于有了货币才可以通约。恰恰相反。因为一切商品作为价值都是对象化的人类劳动,从而本身可以通约,所以它们能共同用一个独特的商品来计量自己的价值,这样,这个独特的商品就转化为它们共同的价值尺度或货币。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1]
商品在金上的价值表现—x量商品A=y量货币商品——是商品的货币形式或它的价格。现在,要用社会公认的形式表现铁的价值,只要有1吨铁=2盎司金这样一个等式就够了。这个等式不需要再同其他商品的价值等式排成一个行列,因为金这个等价商品已经具有货币的性质。因此,现在商品的一般相对价值形式又具有商品最初的即简单的或个别的相对价值形式的样子。另一方面,扩大的相对价值表现,或相对价值表现的无限的系列,成为货币商品所特有的相对价值形式。而这个系列现在已经在商品价格中社会地提供了。把一份行情表上的价目倒过来读,就可以看出货币的价值量表现在各式各样的商品上。然而货币并没有价格。货币要参加其他商品的这个统一的相对价值形式,就必须把自己当做自己的等价物。
商品的价格或货币形式,同商品的价值形式本身一样,是一种与商品的可以捉摸的实在的物体形式不同的,因而只是观念的或想象的形式。铁、麻布、小麦等等的价值虽然看不见,但是存在于这些物的本身中;它们的价值通过它们同金相等,同金发生一种可以说只是在它们头脑中作祟的关系而表现出来。因此,商品监护人为了向外界表明商品的价格,必须把自己的舌头塞进它们的脑袋里,或者给它们挂上一张纸条。[2]因为商品在金上的价值表现是观念的,所以要表现商品的价值,也可以仅仅用想象的或观念的金。每一个商品监护人都知道:当他给予商品价值以价格形式或想象的金的形式时,他远没有把自己的商品转化为金,而为了用金估量数百万的商品价值,他不需要丝毫实在的金。因此,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只是想象的或观念的货币。这种情况引起了种种最荒谬的学说。[3]尽管只是想象的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但是价格完全取决于实在的货币材料。例如,一吨铁所包含的价值,即人类劳动量,是通过想象中包含等量劳动的货币商品量表现出来的。所以,一吨铁的价值,根据充当价值尺度的是金、银还是铜,就具有完全不同的价格表现,或者说,在金、银或铜的完全不同的数量中表现出来。
因此,如果两个不同的商品,例如金和银,同时充当价值尺度,一切商品就会有两种不同的价格表现,即金价格和银价格;只要金和银的价值比例不变,例如总是1:15,那么这两种价格就可以安然并存。但是,这种价值比例的任何变动,都会扰乱商品的金价格和银价格之间的比例,这就在事实上证明,价值尺度的二重化是同价值尺度的职能相矛盾的。[4]
凡是价格已经确定的商品都表现为这样的形式:a量商品A=x量金;b量 商品B=z量金;c量商品C=y量金,等等,在这里,a,b,c代表商品A,B,C的一定量,x,z,y 代表金的一定量。这样,商品价值就转化为大小不同的想象的金量,就是说,尽管商品五花八门,商品价值都转化为同名的量,即金量。这些价值作为这样的不同的金量互相比较,互相计量,这样在技术上就有必要把某一固定的金量作为商品价值的计量单位。这个计量单位本身通过进一步分成等分而发展成为标准。金、银、铜在变成货币以前,在它们的金属重量中就有这种标准,例如,以磅为计量单位,磅一方面分成盎司等等,另一方面又合成英担等等。[5]因此,在一切金属的流通中,原有的重量标准的名称,也是最初的货币标准或价格标准的名称。
作为价值尺度和作为价格标准,货币执行着两种完全不同的职能。作为人类劳动的社会化身,它是价值尺度;作为规定的金属重量,它是价格标准。作为价值尺度,它用来使形形色色的商品的价值转化为价格,转化为想象的金量;作为价格标准,它计量这些金量。价值尺度是用来计量作为价值的商品,相反,价格标准是用一个金量计量各种不同的金量,而不是用一个金量的重量计量另一个金量的价值。要使金充当价格标准,必须把一定重量的金固定为计量单位。在这里,正如在其他一切同名量的尺度规定中一样,尺度比例的固定性有决定的意义。因此,同一个金量越是不变地充当计量单位,价格标准就越是能更好地执行自己的职能。金能够充当价值尺度,只是因为它本身是劳动产品,因而是潜在可变的价值。[6]
首先很明显,金的价值变动丝毫不会妨碍金执行价格标准的职能。不论金的价值怎样变动,不同的金量之间的价值比例总是不变。哪怕金的价值跌落1000%,12盎司金的价值仍然是一盎司金的12倍,在价格上问题只在于不同金量彼此之间的比例。另一方面,因为一盎司金决不会随着它的价值涨落而改变它的重量,所以它也不会因而改变它的等分的重量,这样,不论金的价值怎样变动,金作为固定的价格标准总是起同样的作用。
金的价值变动也不会妨碍金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这种变动会同时影响一切商品,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它们相互间的相对价值不会改变,尽管这些价值这时都是在比过去高或低的金价格中表现出来。
同某一商品的价值用任何另一个商品的使用价值来表现一样, 商品用金来估价也只是以下面一点为前提:在一定时间内生产一定量的金要耗费一定量的劳动。至于商品价格本身的变动,前面阐述的简单相对价值表现的规律也是适用的。
商品价格只有在货币价值不变、商品价值提高时,或在商品价值不变、货币价值降低时,才会普遍提高。反之,商品价格只有在货币价值不变、商品价值降低时,或在商品价值不变、货币价值提高时,才会普遍降低。由此决不能得出结论说,货币价值提高,商品价格必定相应降低,货币价值降低,商品价格必定相应提高。这只适用于价值不变的商品。例如,某些商品的价值和货币的价值同时按同一比例提高,这些商品的价格就不会改变。如果这些商品的价值比货币价值增加得慢些或者增加得快些,那么,这些商品的价格的降低或提高,就由这些商品的价值变动和货币的价值变动之间的差额来决定。余此类推 。
现在我们回过来考察价格形式。
由于各种原因,金属重量的货币名称同它原来的重量名称逐渐分离。其中在历史上有决定意义的是下列原因:1.外国货币流入较不发达的民族,例如在古罗马,银币和金币最初是作为外国商品流通的。这些外国货币的名称与本地的重量名称是不同的。2.随着财富的增长,不大贵重的金属逐渐为比较贵重的金属所排挤,失去价值尺度的职能。铜为银所排挤,银为金所排挤,尽管这个顺序是同诗人想象的年代顺序相抵触的。[7]例如,镑原来是真正一磅重的银的货币名称。当金排挤作为价值尺度的银时,这个名称就依照金和银的价值比例,可能用来称呼1/15磅的金等等。现在,作为货币名称的镑就和作为金的通常重量名称的磅分开了。[8]3.几百年来君主不断 伪造货币,使铸币原来的重量实际上只剩下一个名称。[9]
这些历史过程使金属重量的货币名称同它的通常重量名称的分离成为民族的习惯。因为货币标准一方面纯粹是约定俗成的,另一方面又需要得到公认,所以,最后就由法律来规定了。一定重量的贵金属,如一盎司金,由官方分成若干等分,取得法定的教名,如镑、塔勒等等。这种等分成为真正的货币计量单位后,又分为新的等分,后者也具有法定的教名,如先令、便士等等。[10]一定的金属重量仍旧是金属货币的标准。改变的只是分法和名称。
因此,价格或商品价值在观念上转化成的金量,现在用金标准的货币名称或法定的计算名称来表现了。于是英国人不说一夸特小麦等于一盎司金,而说等于3镑17先令10 1/2亏便士。这样,商品就用自己的货币名称说明自己值多少,每当需要把一物当做价值,从而用货币形式来确定时,货币就充当计算货币。[11]
物的名称对于物的本性来说完全是外在的。即使我知道一个人的名字叫雅各,我对他还是一点不了解。同样,在镑、塔勒、法郎、杜卡特等货币名称上,价值关系的任何痕迹都消失了。由于货币名称既表示商品价值,同时又表示某一金属重量即货币标准的等分,对这些神秘记号的秘密含义的了解就更加混乱了。[12]另一方面,价值和商品世界的形形色色的物体不同,必然发展为这种没有概念的物的而又 纯粹是社会的形式。[13]
价格是对象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因此,说商品同被称为它的价格的那个货币量等价,不过是同义反复,因为一个商品的相对价值表现总是两个商品等价的表现。[14]虽然价格作为商品价值量的指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但不能由此反过来说,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必然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数。假定等量的社会必要劳动表现为1夸特小麦和2镑(约1/2盎司金)。2镑是1夸特小麦的价值量的货币表现或1夸特小麦的价格。如果情况许可把1夸特小麦标价为3镑,或者迫使把它标价为1镑,那么作为小麦的价值量的表现,1镑是太少了,3镑是太多了。但是1镑和3镑都是小麦的价格,因为第一,它们是小麦的价值形式,是货币;第二,它们是小麦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 在生产条件不变或者劳动生产力不变的情况下,再生产1夸特小麦仍需要耗费同样多的社会劳动时间。这一事实既不以小麦生产者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以其他商品占有者的意志为转移。因而,商品的价值量表现出一种必然的、商品形成过程内在的同社会劳动时间的关系。随着价值量转化为价格,这种必然的关系就表现为商品同在它之外存在的货币商品的交换比例。这种交换比例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在一定条件下,商品就是按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可见,价格和价值量之间的量的不一致的可能性,或者价格 偏离价值量的可能性,已经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中。但这并不是这种形式的缺点,相反地,却使这种形式成为这样一种生产方式的适当形 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规则只能作为没有规则性的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规律来为自己开辟道路。
价格形式不仅可能引起价值量和价格之间即价值量和它自身的货币表现之间的量的不一致,而且能够包藏一个质的矛盾,以致货币虽然只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但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有些东西本身并不是商品,例如良心、名誉等等,但是也可以被它们的占有者出卖以换取金钱,并通过它们的价格,取得商品形式。因此,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在这里,价格表现是虚幻的,就像数学中的某些数量一样。另一方面,虚幻的价格形式——如未开垦的土地的价格,这种土地没有价值,因为没有人类劳动对象化在里面 ——又能掩盖实在的价值关系或由此派生的关系。
同相对价值形式本身一样,价格通过下列方式来表现一种商品如一吨铁的价值:一定量的等价物,如一盎司金,能直接与铁交换。但决不能反过来说,铁也能直接与金交换。因此,商品要实际上起交换价值的作用,就必须抛弃自己的自然形体,从只是想象的金转化为实在的金,诚然,商品实现这种变体,同黑格尔的“概念”实现由必然到自由的过渡相比,同龙虾脱壳相比,同教父圣哲罗姆[15]解脱原罪相比,是“更为困难的”。商品除了有例如铁这种实在的形态以外,还可以在价格上有观念的价值形态或想象的金的形态,但它不能同时既是实在的铁,又是实在的金。要规定商品的价格,只需要使想象的金同商品相等。但商品必须为金所代替,它才能对它的占有者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例如,铁的占有者遇见某种享乐商品的占有者,向后者说铁的价格已经是货币形式了,后者就会像圣彼得在天堂听了但丁讲述信仰要义之后那样回答说:
“这个铸币经过检验,重量成色完全合格,但告诉我,你钱袋里有吗?”
价格形式包含着商品为取得货币而让渡的可能性和这种让渡的必要性。另一方面,金所以充当观念的价值尺度,只是因为它在交换过程中已作为货币商品流通。因此,在观念的价值尺度中隐藏着坚硬的货币。
注释
[1] 为什么货币不直接代表劳动时间本身,例如,以一张纸币代表x个劳动小时,这个问题可简单归结为: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为什么劳动产品必须表现为商品,因为商品的表现包含着商品分为商品和货币商品这种二重化。或者说,为什么私人劳动不能看成是直接的社会劳动,不能看成是它自身的对立面。我在别处曾详细地谈到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实行“劳动货币”这种平庸的空想。(《政治经济学批判》第61页及以下几页)在这里我还想指出一点,例如欧文的“劳动货币”,同戏票一样,不是“货币”。欧文以直接社会化劳动为 前提,就是说,以一种与商品生产截然相反的生产形式为前提。劳动券只是证明生产者个人参与共同劳动的份额,以及他个人在供消费的那部分共同产品中应得的份额。不过欧文没有想到以商品生产为前提,也没有想到要用货币把戏来回避商品生产的必要条件。
[2] 野蛮人或半野蛮人以另外的方式使用舌头。例如帕里船长在谈到巴芬湾西岸居民的情况时说:“在这种场合〈在交换产品时>……他们用舌头舔它<要换给他们的物品>两次,这才表示交易已经顺利完成。”东部爱斯基摩人也总是用舌头舔他们换得的物品。既然在北方把舌头当做占有的器官,那么,在南方把肚子当做积累财富的器官就不足为奇了,卡弗尔人就是拿肚子的 大小来衡量一个人的财富的。卡弗尔人真是聪明极了,因为当1864年英国官方卫生报告说,工人阶级的很大一部分人缺乏脂肪物质时,一个叫哈维(不是发现血液循环的哈维)的医生,在同一年由于吹嘘他有一种妙方能使资产阶级和贵族消除过剩的脂肪而走了运。
[3] 见卡尔 ·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关于货币计量单位的学说》,第 53页及以下几页。
[4] 第二版注:“在金和银依法同时充当货币即充当价值尺度的地方,想把它们当做同一物质看待,总是徒劳的。如果假定同一劳动时间必须固定不变 地对象化在银和金的同一比例中,这实际上就是假定银和金是同一物质,而一 定量价值较低的金属,即银,是一定量金的一个固定不变的分数。从爱德华三世起到乔治二世时期,英国币制史经历了一连串的混乱,其原因是法定的金银比价同金银价值的实际变动不断发生冲突。有时金的估价高了,有时银的估价 高了。估价低的金属退出流通,被熔化和输出。于是两种金属的比价再由法律予以更改,但新的名义价值很快又像旧的那样同实际的比价发生冲突。现代,由于印度和中国需要银,同银相比,金的价值暂时略微低落,结果在法国大规 模地发生了上述现象:银被输出,被金逐出于流通之外。1855、1856和1857年, 输入法国的金比从法国输出的金多了4158万镑,而从法国输出的银比输入法国的银多了34704000镑。在一些国家里,两种金属都是法定的价值尺度,因而两者在支付中都必须接受,每个人都可以随意用银或金来支付,在这里价值增大的金属实际上有贴水,它同其他任何商品一样用估价过高的金属来计量自己的价格,而其实也只有估价过高的那种金属才起着价值尺度的作用。这方面的全部历史经验总结起来不过是:凡有两种商品依法充当价值尺度的地方,事实上总是只有一种商品保持着这种地位。”(卡尔 ·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 第52、53页112)
[5] 第二版注:在英国,一盎司金是货币标准的单位,但它不能分成等分。造成这种奇怪现象的原因是:“我国的铸币制度本来只适用银,因此一盎司银分成的铸币总是一个整数;但是,后来在只适用银的铸币制度中采用了金,因此,一盎司金铸成的金币就不能是一个整数了。”(麦克拉伦《通货简史》1858年 伦敦版第16页)
[6] 第二版注:在英国的著作中,价值尺度(measure of value)和价格标准(standard of value)这两个概念极为混乱。它们的职能,从而它们的名称,经常被混淆起来。
[7] 而且这种年代顺序也不是在历史上普遍适用的。
[8] 第二版注:例如,英镑还不到它原来重量的1/3 ,苏格兰镑在合并以前只有原来重量的1/36 ,法国的利弗尔只有原来重量的1/74 ,西班牙的马拉维第还不到原来重量的1/1000,葡萄牙的瑞斯同原来重量之比还要小得多。
[9] 第二版注:“那些现今只具有观念的名称的铸币在一切民族中都是最 古老的铸币;曾经有一个时期,它们全都是实在的,正因为它们是实在的,所以 才用它们来计算。”(加利阿尼《货币论》第153页)
[10] 第二版注:戴维 · 乌尔卡尔特先生在《家常话》中说,现在英国货币标准的单位1镑约等于1/4盎司金,是令人惊奇的(!)。他说:“这是伪造尺度,不是确立标准。”[第105页]他在金重量的“假名”上,像在其他事情上一样,看出了文明的伪造之手。
[11] 第二版注:“有人问阿那卡雪斯,希腊人为什么要用货币?他回答说,为了计算。”(阿泰纳奥斯《哲人宴》,施韦格霍伊泽编,1802年版第2卷第1部第 4册第49节[第120页])
[12] 第二版注:“作为价格标准的金和商品价格表现为同样的计算名称,例如,一盎司金和一吨铁的价值同样都可表现为3镑17先令102 便士,因此,金的这种计算名称被叫做金的造币局价格。于是产生了一种奇怪的想法,以为金(或银)用它自身的材料来估价,而且和一切商品不同,它从国家取得固定的价格。确定一定重量的金的计算名称被误认为确定这个重量的价值。”(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52页116)
[13] 参看《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关于货币计量单位的学说》一节(第53页及以下几页)。关于提高或降低“造币局价格”的各种幻想,无非是要国家使法定的货币名称不代表法定的金量或银量,而代表较多或较少的金量或银量,由此,如1/4盎司的金将来不是铸成20先令,而是铸成40先令。如果这种种幻 想所抱的目的,不是为了采取一些拙劣的财政措施来对付公私债权人,而是为了寻求经济上的“奇迹疗法”,那么配第在《货币略论。致哈利法克斯侯爵。 1682年》中,就已经对这些幻想作了极为详尽的论述,而他的直接继承人达德利 ·诺思爵士和约翰 ·洛克只能把他的思想庸俗化,更不用说以后的人了。配第 说:“如果一道法令就能使国家的财富增加10倍,这就很奇怪,为什么我们的政府不早颁布这样的法令呢!”(同上,第36页)
[14] “否则必须承认,一百万货币的价值大于等值的商品的价值”(勒特罗纳《就价值、流通、工业、国内外贸易论社会利益》第919页),因此也必须承认,“某一价值大于相等的另一价值”。
[15] 圣哲罗姆在青年时代很费力地克制自己的物质欲念,他在沙漠中同美女的形象的斗争表明了这一点。在老年时代,他也很费力地克制自己的精神欲念。例如他说:“我自信在精神上处于世界审判者之前。”一个声音问道:“你 是谁?”“我是一个基督徒。”世界审判者大发雷霆:“你撒谎,你只是一个西塞罗 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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