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 | 什么是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者讨论组织问题时的核心概念之一。一般而言,“民主集中制”被视为一个由列宁提出,并被随后各国无产阶级革命所贯彻并深化的原则。有人认为,这种原则有效地实现了“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统一。
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定义,我们有这样一个标准答案:“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种“宜粗不宜细”的回答当然不算是错误的,但过于模糊的回答往往让人陷入“巴纳姆效应”:当一种论述足够模糊,笼统的时候,人们往往更容易觉得它是精辟,准确的。不过,用用这种手段制造出的“精辟”并不能让笔者满意。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理解这个概念?“民主集中制”是否是列宁提出的概念?存不存在一种连贯系统的“列宁主义的民主集中制”?对列宁与其同时代人而言,“民主集中制”是否是一种明确且神奇的组织哲学,可以帮我们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组织方面的问题?
“民主集中制”是列宁的发明吗?
在主流叙事当中,“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往往可以追溯到列宁的重要著作《怎么办》。不过,历史学家埃尔伍德(Carter Elwood)指出,在1905年12月召开的塔墨尔福斯会议前,列宁从未正式使用过这一术语。
如何兼顾“民主”与“集中”,一直是各国无产阶级政党试图解决的难题。在20世纪初,许多国家的无产阶级政党大体上形成了一套较为类似的组织框架。我们可以认为,这一组织架构构成了后世“民主集中制”的雏形。以俄德两国为例,在1904-1905年,德国社会民主党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包括党内更著名的两大派别,孟什维克与布尔什维克)都大致确立了一系列类似的组织原则。
在1904年,德国社会民主党就党内组织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许多发言者同样强调了党组织集中化的必要性,与此同时,他们也主张维持党内民主,开放批评空间,同时保障地方党组织拥有足够的自主性。“民主集中制”并没有被正式提出,但是其核心理念已经呼之欲出。总体而言,德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原则包含三个要素:
用“个人会员制”代替早期的“松散联邦制”。换句话说,中央的权威直接来自于普通会员的直接让渡,因此党的各类分支机构并不享有独立的最终决策权。这事实上加强了中央的权威。
用制度性方式摒弃过去的领袖崇拜——马克思与恩格斯曾经将工人运动当中的领袖个人崇拜讽刺为“劳动君主制”。
需要建立正式的中央领导机构,同时也要保证党员对领导机构的问责机制。在必要时,领导层可以代表全党行动,但是他们必须同时向党员大会定期提交详细的工作报告。
总体而言,德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原则有三大特征:赋予中央机构广泛权力、保留分支机构的自主行动空间、保护普通党员的民主权利。
而在俄国,“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在1905年正式出现在社会主义运动当中。在1905年的革命后,俄国人争取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政治自由。而随着政治空气的解冻,社会民主工党的两个派别,即布尔什维克与孟什维克开始试图谋求党的统一,并按照地上活动的需要重构党组织。在1905年11月,孟什维克在彼得格勒的会议上通过了相关决议:
俄国社会民主工党(RSDWP)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组织。
所有党员都可参与党组织机构的选举。
所有党组织机构均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选举,(当选人)可以被罢免,并且有义务定期以及在选举他们的组织要求时,随时汇报工作情况。
领导集体的决定对其所属组织成员具有约束力。(另外还有一些关于民主实践的小保障,例如议程应提前分发。)
同年十二月,布尔什维克活动家在芬兰召开了塔墨尔福斯会议,并通过了一项类似的决议:
会议承认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不容置疑的,认为有必要广泛实施选举原则;同时,虽然授予被选举产生的领导核心在思想和实践领导事务方面的充分权力,但他们也随时可被罢免,其行动要广泛公开,并且要对这些活动严格负责……
会议命令所有党组织迅速而有力地以选举原则为基础重新组织他们的地方组织;尽管目前没有必要追求所有选举机构制度的完全统一,但只有在存在不可逾越的实际障碍时,才允许偏离完全民主的程序(如两阶段选举等)。
无论是布尔什维克与孟什维克,在谈及民主集中制,都提到了类似的因素:建立一个有权威,能够约束党员的领导集体;同时,领导集体由党员普遍的选举产生,需要受到党员的监督,并随时可以被罢免。
从时间上看,孟什维克比布尔什维克早一个月提及“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主张“民主集中制”是列宁提出的概念,可能略显牵强。与此同时,各个工人阶级政党的组织纲领当中,也存在着一些类似的原则,例如赋予上级领导机构的决定以实际约束力,以及党的领导层的选举,罢免与监督等等。
存在一种“列宁主义的民主集中制”么?
如果列宁不是第一个使用“民主集中制”的人,那他是否提出了一个一以贯之的,被称之为“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哲学?
根据独立学者拉尔斯·李赫(Lars T. Lih)的说法,除了在1915年的一次例外之外,列宁只在1906-1907年与1920-1921年两个时间段集中使用过“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
总体而言,在所有的论述当中,列宁都只是顺便提到它,却并没有系统地阐释“民主集中制”的含义。在1906 - 1907 年,列宁的论战对象是孟什维克。在使用这一概念时,他更强调“民主”的一面,因此“民主集中制”主要指的是党内选举、公开辩论与自下而上的监督等等。1906 年 4 月,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代表大会上,民主集中制被写入党章。在当时的列宁眼中,“民主集中制” 首先意味着通过自下而上的真正选举来选拔党的领导人,开展公开而活跃的讨论,选举产生的官员可以被替换,等等。
在今天,民主集中制往往与《怎么办》联系在一起,而这一著作主要在讨论俄国社会主义政党在地下工作当中的方向与方法。但讽刺的是,列宁似乎恰恰主张:民主集中制不可能在地下工作的条件下实现。在《火星报》编辑部当中,一部分后来加入孟什维克的成员并不认可列宁的结论,这成为了双方论战的主题之一。
在《怎么办》中,列宁直言不讳地说道:“谁想在专制制度下建立一个实行选举制、报告制和全体表决制等等的广泛的工人组织,那他简直是一个不可救药的空想家。”在党内民主问题上,列宁有着一贯的观点:当存在实行党内民主的条件时,就应当行使党内民主,而当不存在实行党内民主的条件时,党内民主也可以被搁置。在十月革命爆发前,列宁更在意的是实现党的集中制。
这里的“集中制”是什么意思?对列宁来说,这个概念意味着党组织需要维系一个受到普遍认可,并能够正常运作的中央机构——在俄国险恶的政治氛围下,这是一个关乎生死的问题。在列宁的语境下,与“集中制”相对的概念是“手工业方式”。这一概念主要指地方党组织之间各自为战,缺乏联系的情况。在俄国政治高压的限制下,地下活动自发地形成了“手工业方式”的格局。
而在1920-1921年,列宁的论战对象则是党内的“民主集中派”。在这一阶段,他更强调“集中”,此时民主集中制则主要在强调布尔什维克党内需要统一政策。“民主集中派”高度重视集体领导原则,反对将各类机构置于个人的领导之下。然而,列宁则主张,集体领导并非民主集中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民主集中制主要意味着基层党员选举产生上级党组织机构,但是后者一旦被选举产生,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管理党务。
然而,在这次的争执之后,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元素就慢慢消退了。在1920年夏天公布的《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中有这么一段话:
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在目前激烈的国内战争时代,**只有按照高度集中的方式组织起来,在党内实行近似军事纪律那样的铁的纪律,党的中央机关成为拥有广泛的权力、得到党员普遍信任的权威性机构,只有这样,党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
在这段文字当中,“集中制”似乎已经彻底压过了“民主”。当然,这种准军事化的“集中制”有其特定背景,即“在目前激烈的国内战争时代”。虽然“集中制”再次被强调,但是基于内战局面而被强调的“集中制”,已经与地下工作时期那种更关乎组织生存的“集中制”相隔天壤。在1921年的俄共十大决议上,“民主集中”仅仅被作为一个特定的准派系团体(即民主集中派)的名称。
总体而言,列宁并未对“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过非常系统的论述。认为列宁有一种特殊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的观点,似乎仅仅是后世革命史叙事当中的神话。在使用“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时,列宁其实是在重复某种不言自明的共识。如果我们一定要说列宁有一套系统且连贯的观点,我们可能只能得到上文中已经得到的结论:当存在实行党内民主的条件时,就应当行使党内民主,而当不存在实行党内民主的条件时,党内民主也可以被搁置。
然而,在革命前长期的地下工作当中,面对政治高压下形成“手工业方式”的现实,俄国的革命者既缺乏实施党内民主的外部条件(起码的政治自由),又缺乏内部条件(维持有效中央机构已属不易)。而在突然操作庞大的俄罗斯国家机器,直面内战的险风恶浪时,那种“准军事化”的党内集中似乎又变得不可避免。许多人认为,为赢得内战而执行的“准军事化”管制模式,最终压倒了原则上本应落实的党内民主,塑造出了后世所谓“列宁式政党”的雏形。
“民主集中制”的神话与现实
那么,“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是如何变成一个理论神话的呢?对于列宁与其同时代的革命者而言,“民主集中制”意味着什么?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理解列宁的同时代人是如何理解这一概念的。作为布尔什维克党员的弗拉基米尔·涅夫斯基可以作为一个重要参照。在革命后的1925年,涅夫斯基参考了大量一手资料,写作出版了一本长达500页的布尔什维克党史著作《俄共(布)党史:简要概述》。
那么涅夫斯基是怎么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呢?简单来说,在革命前,“民主集中制”几乎是党内民主的代名词。在涅夫斯基的著作中,真正意义上的“民主集中制”被限定在几段非常具体且短暂的时间之内:
从此时起,在此后两年多的时间里(一直持续到反动阴霾时代的开始 [大约 1908 年]),党过着完全民主的生活。即便在彼得堡和莫斯科,那里的警察机构施加的压力极大,即便在 1906 - 1907 年,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也迅速得以实现,并且被严格、严谨地遵守……
1908 年之后接踵而至的反动岁月,再次把我们的组织长期逼入地下,只有在 1917 年以及 1918 年初,我们党才短暂地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生活。
事实上,涅夫斯基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和列宁基本一致。首先,至少在革命前,这一概念往往更强调党内民主。其次,在革命前的绝大部分时期,布尔什维克缺乏实践“民主集中制”的空间,因为“民主集中制”无法在地下工作的状态下被落实。
不过,对历史的当事人来说,“民主集中制”确实经历了一个被“捧上神坛”的过程。例如,涅夫斯基在讨论《怎么办》以及早期《火星报》时期(1901 - 1903 年)时指出:
这样就奠定了今天以 “民主集中制”之名为人所知的基础,也就是说,这是一种革命组织类型,在这种组织中,每个组织内部所有成员的最大自由与一个领导核心的单一意志共存,这个领导核心的意志被所有人自愿认可,同时其指令得到最严格的执行。
我们也可以看到,在涅夫斯基的眼中,他所经历,理解的民主集中制,与革命后的,被神话化的“民主集中制”风马牛不相及。“组织内部的所有成员的最大自由”与“一个领导核心的单一意志”共存,后者又被前者“自愿认可”,坚决执行。大家自可从常理推断,我们可能通过某种具体的”组织形式“实现这一目标吗?
当然,涅夫斯基同样认为,在地下工作的状态下落实党内民主与选举机制,将对党组织本身带来破坏性影响。但是无论如何,涅夫斯基所经历,认可的民主集中制,绝非是一种能够实现“成员最大自由与领导核心单一意志共存”的万能公式。
总而言之,在何谓“民主集中制”方面,列宁与涅夫斯基似乎有更多共识。在革命前的地下工作时期,强调“民主集中制”往往意味着落实党内民主,并同时明确地指出其所需要的内外条件:在地下工作的背景下,“民主集中制”是无法落实的,而在革命后,“民主集中制”只有在突然夺取俄国国家政权,面临血腥内战的背景下才有现实意义。对于俄国革命的当事人来说,神话化的,能够实现“组织内部的所有成员的最大自由”与“一个领导核心的单一意志”共存的“民主集中制”万能组织公式,似乎更像一种无稽之谈。
“民主集中制“应该是怎样的?
在1915年,列宁用英文回复了美国“社会主义宣传同盟”的传单。在这篇文章当中,列宁直接提及了“民主集中制”:
我们在自己的报刊上一向维护党内民主。但是我们从未反对过党的集中。我们主张民主集中制。我们说,德国工人运动的集中,并不是它的一个弱点,而是它的一个强处,一个优点。现时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弊病不在于集中,而在于机会主义者占优势……
在这里,列宁同时提及了“民主”与“集中”两个方面,与此同时,列宁也认可了这一原则在国际工人运动当中的共通性。进一步说,列宁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其实与当时的普通布尔什维克党员,乃至与德国社会民主党之间都存在一些基本的共识。1906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在“四大”上通过了党纲。我们可以认为,这一党纲中的相关条文大体上表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素:
所有党组织都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之上。
所有党组织在其内部活动方面都拥有自主权。每一个经认可的党组织都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发行党的刊物。
新的党组织由州代表大会或者两个邻近组织批准。中央委员会对这种批准行使监督权……
中央委员会以及中央机关报编辑委员会由(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委员会代表党与其他党派进行联系;它组织各种党的机构并指导它们的活动;它组织并开展对全党具有重要意义的各项事业;它调配党的人员和资金,并掌管中央党库;它解决各党机构之间及其内部的冲突,总体上协调党的全部活动……
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机关……
在1906年,犹太社会主义组织“崩得”并入了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并在随后的五年内成为党内犹太工人的唯一代表。通过研究崩得的相关规章,我们可以具体看到,在民主集中制下,下级党组织与上级党组织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崩得作为犹太无产阶级的社会民主组织加入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其活动范围不限于任何特定区域……
党代表大会的所有法令对崩得都具有约束力。
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代表大会的一般法令以及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一般法令范围内,崩得在鼓动、组织和宣传事务方面保留其独立性……
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内的所有地方组织,不论党员的民族成分如何,都通过普选组成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单一的指导性市级委员会。
注:该委员会通过简单多数投票解决该特定城市无产阶级的共同问题……
这些纲领条文到底意味着什么?我们可以用上次科普文章当中的“一起哈啤学会”举例子。上回说到,“一起哈啤学会”兼并了隔壁的“叁零柒学会”和“抽象学会”,但是这些学会没有被直接解散,而是成了“一起哈啤学会”的下属组织。“叁零柒学会”依然保留了自己的公众号,给大家介绍什么是法团主义,什么是民主集中制,顺便发一些访谈。但是没成想,“一起哈啤学会”里边有坏人啊!有人觉得“叁零柒学会”的名字太难写了,要撤销“叁零柒学会”的编制。如果“一起哈啤学会”是一个民主集中制的组织,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总得来说,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一起哈啤学会”是有权解散“叁零柒学会”的。所以,一个可能的结局是,“一起哈啤学会”召开了“一起哈啤代表大会”,然后大会通过决议,“叁零柒学会”被解散了,公众号也被注销了,大家再也没有推送看了!这体现了“集中”的原则。
但是,由于“民主集中制”同时需要贯彻民主原则,因此“叁零柒学会”的会员也可以用各种方式保住自己的学会。例如,“叁零柒学会”可能势力很大,在代表大会选举当中推出了大量候选人,并在代表选举中赢得了“一起哈啤代表大会”代表的多数席次,大家一起在会上给解散“叁零柒学会”的议案投反对票。或者“叁零柒学会”也可以通过公众号大鸣大放,解释“叁零柒学会”的名字一点也不难写,大家也可以写成“307学会”,只要说服足够多数的与会代表,解散“叁零柒学会”的议案也可以被驳回。
中国的革命者对“民主集中制”的内涵也进行过阐释与归纳。在1938年的政治报告《论新阶段》中,毛主席提出了“四个服从”的说法,从内容上说,“四个服从”精炼地概括了民主集中制的一般原则。在1945年的中共七大当中,这一要求被写入党章。毛主席指出:
必须重申党的纪律:(一)个人服从组织;(二)少数服从多数;(三)下级服从上级;(四)全党服从中央。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研究生部师霞老师的说法,今天的《党章》对民主集中制提出了六条基本原则: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党的上级组织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作者注:以上内容摘自党章第二章第十条,为突出重点,原文作者对章程内容有所删减。读者可自行阅读全文
结语
“民主集中制”未必仅仅属于社会主义者,这样的框架并没有什么神奇的魔力,能够一劳永逸地实现“民主”与“集中”的统一。单从原则上说,我们当然可以讨论这一具体框架的“优越性”,但是我们同时必须意识到,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我们依旧需要许多不可忽视的前提条件。
从历史与现实经验上看,这些条件经常因各种不同的主客观因素而被“牺牲”。当批评与自由辩论的空间被某些因素压制住,当公平、公开的选举被各种非正规机制操纵乃至架空,”民主集中制“往往就会变成一个人们避之不及的东西——无论是涅夫斯基本人的结局(他死于斯大林掀起的大清洗),还是后世的一系列历史教训,都昭示了这一点。
说得不“对”,但说得好
不妨这么说,“民主集中制”公式的真正价值,并非一劳永逸地实现所谓“民主”与“集中”的统一,而恰恰是将“民主”与“集中”的矛盾摆上了台面。在这一矛盾当中,似乎”集中“常常因为各种内外部因素而压过民主。
那怎么办呢?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以下问题:在面对尖锐地内部矛盾或严酷的外部威胁时,我们是否能够信任民主机制,信任自己与组织内其他普通成员的决策,而非寄希望于一个从天而降的“伟大领袖”来包办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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