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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是集体的,这是没有异议的。

  既然土地是集体的,集体成员人人有份,这也是没有异议的。

  从1982年到现在,很多村集体没有调整过承包地,承包地占有极不平衡,有的五口之家(集体成员)没有地,有的无人家庭还有五口人的地(因为有很多“砖家”拼命鼓吹承包地可以继承)。活人无地、死人有地;有的家庭有数百亩地(最多的超千亩),有的家庭没有地。这极不公平!

  土地是集体的,集体既没有权利调整土地,也没有权利向超占土地的“牛人”收取承包费。这十分荒谬!

  如果懒政、软政一定要搞“30年 30年”不变,咱老百姓也没有说理的地方。但可不可以搞一点点仁政,家庭承包地人均超2亩的,向集体经济组织交承包费,每亩承包费按500斤/亩粮食折现。集体收取的承包费,第一,补偿没有承包地的农户;第二,用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中65岁以上老农民的餐补;第三,用于村内基础设施维护和公共事务(如农村垃圾分类)。

  我这个星期在内蒙农村,在同一个村,有的农户有水浇地1000多亩,有的农户只有几亩,极个别的农户没有;有的农户有草场数千亩,有的农户只有草场几十亩。很多农户“承包”的水浇地转包费年入数十万元(不用交税),而村集体年收入不到10万元。本村内的贫困户集体经济组织无能为力帮扶,只得长期靠国家拿钱扶贫。“30年 30年”不变,不讲公平正义,实在没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