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的房屋该不该交物业费
空置的房屋应该交纳物业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即使房屋空置,业主也不能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费是指物业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支付的费用。它涵盖了物业人员的工资、社保和福利,共用部位和设施的维护,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保险费等。
空置的房屋可以减免物业费吗
空置的房屋可以减免物业费,但具体减免比例和条件因地区而异。以下是一些主要城市的政策和条件:
长沙市:实施空置房物业费“阶梯式”收费,对空置房物业费打折,同时不鼓励房屋一直空置。
1、江苏省镇江市:业主大会成立前,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住宅物业,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物业费最多交70%。
2、兰州市:对连续6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住宅,物业费可减半收取。
3、青岛市:对空置6个月以上的住宅,收取60%物业费。
减免条件和申请流程:
1、确认空置状态:房屋确实无人居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水电燃气用量趋近于零(如每月用电量≤5度)。
2、提交申请:业主需向物业或社区提交空置声明、房屋钥匙托管证明等材料,部分城市要求提前备案。
3、填写申请表:完整填写减免申请表,确保空置房信息准确无误。
4、递交审核:将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提交至物业管理处,等待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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