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最基层百姓保持密切联系的“最后一公里”?调查研究是一个重要方式,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人大代表“接地气”的重要途径。两会前夕,全国人大代表深入基层调研走访、听取意见建议,并把来自基层一线的声音带到两会现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应“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对于人大代表而言,其开展调查研究的程度、效果直接关系到代表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大工作的成效,既是执行代表职务、反映社意民情的法定要求,也是提出议案建议、充分发挥作用的必要环节。

  完善立法过程中的调查研究机制,助力高质量立法。在立法工作中,民主立法是基本原则,调查研究是基本方法。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立法权。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托人大代表做好立法调查研究,深入人民群众,搞清楚基层面临的实际问题,进而找准立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抓住立法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要解决问题的症结所在,助力人大及其常委会回应群众需求,制定出务实管用的法。在立法过程中完善调查研究机制,可以采取以下具体举措。第一,立法工作启动时,在代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立法规划计划,科学立项。立法规划计划是立法工作的“施工图”“任务表”,是立法准备中的一环。现行法律法规对保障代表参与立法规划计划编制作了具体规定。立法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人大代表要通过调查研究把老百姓急难愁盼的问题优先反馈到立法计划环节,使人大立法工作在启动时便能积极回应民意。第二,立法工作进行过程中,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在法律起草、调研、征求意见、论证、听证、表决前评估等各环节,人大代表应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同时根据具体立法项目的性质,有针对性地邀请有相关行业或者专业背景的代表重点或全程参与,扩大代表参与广度和深度。同时,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把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放到“人民群众家门口”进行,在法律条文的酝酿和修改过程中充分吸纳民意。第三,立法效果的评估中,通过人大代表的调查研究,了解立法是否能真正回应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发现、梳理法律法规中与改革原则、改革方向不一致的情况,为法律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供依据。

  完善决策过程中的调查研究机制,助力民主决策。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围绕会议议题发表意见、提出议案、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参加各项表决都是人大代表参与民主决策的重要体现。但是当前,人大代表参与民主决策时仍存在不少问题:个别代表把代表身份仅仅看作一种荣誉待遇,在会议期间不知道怎么发言、发什么言;有的代表对要审议的各项工作报告特别是财政预算等专业性较强的报告事先没有进行充分调研和了解,即便发言也抓不住关键问题。科学合理的决策,需要大量客观、真实、有效的信息,需要扎实的调查研究作为基础。第一,建立健全代表精准联系机制。代表与群众之间真实有效的联系是代表做好民意调查的第一步。过去,代表与群众的联系一定程度上存在泛化、走过场和形式化的现象。应探索建立人大代表与所在选区、行业或社区特定群众的精准联系机制,有助于代表深入了解自己对口联系的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真实困难。例如,每位人大代表固定联系特定范围的群众,定期通过网络、座谈、调研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听民声活动,了解群众所期所盼。又如,建立健全行业人大代表联络机制,让人大代表发挥各自专业特长,精准联系所在行业群众,深入了解特定行业群众生产生活的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参与人大决策工作。第二,建立健全代表精准走访机制。通过精准联系机制,代表可以对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定期形成直观感受,在此基础上进行更有针对性的调研走访,避免形式化。通过精准调研机制,人大代表可以深挖问题原因,思考对策建议并与群众交流,在参与决策时提出真正管用的对策建议,帮助解决群众和企业的现实困难。第三,探索决策事项精准筛选机制。精准联系机制和走访机制可以让人大代表在参与民主决策前对民情有更加贴合实际的了解。在此基础上,为了更加精准地将民生实事纳入决策环节,有的地方探索建立了代表票决制度,即把群众建议作为筛选确定民生实事项目初选名单,并在此基础上由人大代表投票,选择关注度最高的民生问题,列入年度民生实事项目范围,推动地方决策精准回应群众关切。这种关于决策事项的精准筛选机制,通过代表把群众的心声变成现实,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民生实事项目的决策者、受益者,实现政府决策与群众需求的精准对接、高度融合,是一种提升民主决策质量的有益尝试。

  完善监督过程中的调查研究机制,助力有效监督。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质询、询问,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行使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在民主监督中,完善调查研究机制至关重要。人大代表的批评建议不应夹杂个人偏见和私心,而是要站稳人民立场,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为目的。这就要求各级人大代表在监督工作中要做好调查研究,真正将基层人民的心声传递出来。第一,建立健全监督议题调研产生机制。确定监督议题,是人大民主监督工作的首要环节。在监督议题产生环节就引入调研机制,及时吸收民意,在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的过程中,发现那些带有普遍性、共性、典型性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监督议题,有利于人大监督工作更好回应群众关切。例如,有的地区积极探索年度监督议题向人大代表征集产生机制或人大代表票决机制等,通过代表履职平台面向全体人大代表征集的形式产生人大常委会的年度监督议题。第二,建立健全代表全流程监督机制。监督议题产生后,应完善人大代表全程监督机制。例如,在代表履职平台上设立年度监督议题专栏,人大代表可以随时就所列事项上传意见建议,也可以上传图片和文字说明等反映实际情况,形成人大代表对年度监督事项的全程监督机制。第三,建立健全监督意见高质量办理机制。一次成功的监督活动,应该是有头有尾、善始善终的,应该是既重过程更重结果,直至取得让人民满意的实际效果才算告一段落的。在监督意见的高质量办理机制方面,可以进行更多探索。例如,有的地区建立“约请共商会”机制,以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的名义,邀约市、区两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到监督现场召开共商会,回应群众关切,推动监督议题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