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功能介绍:

西樵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是南海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挂牌为西樵山文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受区政府委托,依法制定并公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法规;负责风景名胜区各项经济工作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研究制定风景名胜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风景名胜区产业发展。

(四)按照规定权限,加强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土地资源管理的有关事宜;负责风景名胜区各类建设项目(含市政项目)的规划和管理。

(五)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投资者的风景名胜区投资项目。

(六)引导景区内各类企业实行经营自主,做好服务。

(七)负责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八)负责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统筹协调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西樵山风景名胜区建设涉及的社会公共管理事务由所在镇政府承担。

2、内部机构:

西樵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下设五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风景名胜区重要工作的研究、综合协调、检查和监督;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调研、信息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管委会党建、人事、法制、会务、文件处理、办公自动化、档案等工作。 负责保密、后勤、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统筹协调和统计工作;负责景区对外联系与沟通;负责政务公开。

(二)文化和旅游促进局(挂牌“综治执法局”)

负责协调、整合、丰富景区文化旅游资源;负责文化旅游重点项目的策划和推广;负责公园景点和景区内商业服务网点的门票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物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三)建设规划局

负责协调区政府委托的景区内服务设施的项目开发和建设;负责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负责编制南海区国家旅游产业集聚(实验)区建设总体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负责协调城市规划、国土资源规划管理职能和风景名胜区相关建设职能。

(四)资源节约局

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负责风景名胜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市政管理、环境卫生、市容管理、风景名胜区的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公园、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园林的维护管理工作。

(五)投资促进协调局

协调景区产业招商的规划和布局,负责景区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招商服务和招商政策制定,协调策划景区招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