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一则27人中国旅游团被冰岛当地接机机构甩掉并滞留在冰岛大使馆的消息引起媒体广泛关注。

这起弃团事件是由旅行社之间的经济纠纷引发的。尽管在冰岛大使馆等部门的紧急协助下,27名滞留旅客得到妥善安排并顺利回国,但该事件仍对旅游市场造成负面影响,涉及国内两家旅行社青彩假期和青彩假期之间的经济纠纷。古风国际尚未解决。

为此,谷丰国际将青彩假日诉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要求青彩假日支付旅游团欠款40万元及利息。

旅行社经济纠纷

27名中国游客滞留在冰岛使馆

事情要追溯到2017年6月20日,古风国际与青彩假日上海分公司签订了旅游团委托接待合同。双方约定,古风国际作为青彩假日上海分公司的委托接待机构,青彩假日上海分公司依托古风假日提供的旅游产品吸引游客,然后交给古风国际接待。

签约后,27名上海游客报名参加“北欧四国 冰岛15日游”行程。青彩假日上海分公司委托古丰国际承办该团行程并安排境外接机工作。

根据协议,青彩假日上海分公司需向谷丰国际支付此次行程团费54万元,并在出发前3天支付团费总额的80%,出发后7个工作日支付剩余20%余额返回中国。

事实上,青彩公司在派团前并没有向谷丰国际支付约定的80%团费,但旅游团仍按照原计划于2017年7月12日抵达芬兰首都赫尔辛基开始行程。与既定计划。

经多次请求,青彩假日上海分公司陆续支付了行程期间14万元的团费,但仍未能按照约定全额支付。随着行程的进行,双方的经济矛盾愈演愈烈。直到2017年7月21日,27名游客从挪威抵达冰岛时,才被境外接机机构踢出团。

当日晚,27名中国游客被送往中国驻冰岛使馆,请求使馆帮助解决后续出行事宜。在中国驻冰岛使馆的紧急协助和妥善安置下,北京旅发委立即联系青彩假日。当晚,青彩假期委托当地其他接机机构接回使馆27名游客,送至临时预订的酒店休息。此后,青彩假日委托当地其他接机机构继续为27名游客提供后续服务,所有游客均在完成行程后顺利回国。

双方都坚持自己的观点

两家旅行社均存在不当行为

旅程虽然结束了,但谷丰国际与青彩假日之间的经济纠纷却愈演愈烈。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各持己见。

古风国际认为,古风国际与青彩假日上海分公司就团费金额及缴纳时间达成明确约定。但因青彩假日上海分公司未按约定缴纳团费,导致27名游客被冰岛当地当局扣留。接团又离开团,滞留在使馆。行程结束,上海分公司总公司青彩假日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支付欠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青彩假日辩称,谷丰国际利用游客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拒绝为冰岛游客提供旅游服务,甚至派游客到使馆逼迫青彩假日付费。这种倾销境外旅行团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事发当晚,谷丰国际并未为游客提供酒店住宿,但青彩假日为他们安排了单独住宿。因此,古风国际声称,这部分金额也应从团费中扣除。此外,本次旅游委托涉及古风国际与青彩假期上海分公司签订合同及行程安排。青彩假期作为总公司,不应成为谷丰国际起诉、追收欠款的对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古风国际与青彩假日上海分公司签订的旅游团委托接待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青彩假期上海分公司委托古风国际负责涉案旅游团的境外接机服务。应按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但上海分公司仅支付了14万元,远低于合同约定的支付金额。因此,存在违约行为。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古风国际在未收到付款的情况下为游客安排行程时,应确保出境游客顺利完成所有行程并安全回国,不得罔顾游客安全,任由境外接团机构随意弃团,造成负面影响。结果。

因此,对于弃团事件,双方都有过错。对于案发当晚古风国际实际发生但未入住的酒店费用,法院酌情认定双方各承担一半,并从未付金额中扣除。青财假日上海分公司虽然持有营业执照,但青财假日作为总公司未能提供其分公司具有偿付能力的证据,目前上海分公司的经营状况不明。青彩假日不能以分公司的事情为借口逃避责任。

综上,上海虹口法院一审判决青财假日支付谷丰国际欠款38万元及相应的逾期利息。青彩假日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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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经济纠纷有多大,都不要以“甩团”为杠杆

近年来,国人旅游消费能力和出国旅游消费意愿逐渐增强,掀起出国旅游热潮,通过旅行社旅游成为不少人的选择。但由于行程较长、参与旅游经营者众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纠纷在所难免。现实生活中,“弃团”的案例也时常见诸报端。本案事件起因也是旅行社与当地旅行社之间的经济纠纷。现实生活中,新闻中也不时报道“甩团”的情况。

那么,什么是群体倾销呢?

旅行社退团应承担哪些责任?

所谓“旅游团放弃旅游”,是指因旅行团组织与当地旅行社发生纠纷,当地旅行社在能够履行旅游合同的情况下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的行为。组团社是“与游客签订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地方旅行社是“接受组团社委托,到目的地接待游客的旅行社”。本案中,“弃团”事件的起因也是旅行社与当地旅行社之间的经济纠纷。

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符合履行条件,但旅游者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一倍以上的赔偿金,但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超过旅费的三倍。

在此,法官还提醒出国旅游的消费者,参团前应仔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行程、报价、合同等材料,慎重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报价合理的境外旅游经营者,并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正式合同。

同时,消费者应提前做好出行线路和项目的功课,充分评估安全风险,防止权益受损;遇到“集体遗弃”不要惊慌,应及时联系旅行社甚至使领馆,积极协调解决矛盾;最后,强化法律维权意识,回国后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文中公司名称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