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平房维修基金多少钱啊(齐河县维修基金标准)
齐河平房维修基金多少钱啊?答:根据济南市物价局济价费字【2006】第7号文件规定,平房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为:住宅每平方米0.5元,非住宅每平方米1.5元。对已交付使用的房屋,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收取维修基金。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区物价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已交付使用的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齐鲁网3月17日讯(山东台德州站刘向阳齐河台赵志涛) 住房是最重要的民生问题,安居乐业是老百姓的迫切期盼。实施棚户区改造,即是一项彻底改变群众住房条件、提高生活品质、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普惠工作。做好棚改工作,不仅需要 *** 的高度重视、强力推动,更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生福祉,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支持与配合。为切实将棚改工作尽快做好、做实,现将有关事宜致信于您,同时就征拆安置政策征求您的意见。
实施棚户区改造,事关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大家知道,由于历史原因,我县老城区建设欠账较多,有的区域内基础设施薄弱,道路坑洼不平,胡同宽窄不一,房屋犬牙交错,既影响了城市形象,又给当地群众工作生活带来极大不便;有的区域内房屋破旧不堪,每到雨季外面下大雨、屋内下小雨,甚至几代人住在一间小屋里;有的区域内配套设施严重不足,没有健身休闲绿地,缺少垃圾收运设施,停车困难,垃圾成堆,孩子上学远,老人看病远;有的区域内企业资产闲置多年,职工养老保险断缴、欠缴没着落,等等不一。而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就能从根本上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周边配套不全、企业资产盘活等问题。通过改造,既能为大家大大改善居住生活环境,提高生活品质,更能大幅度提高广大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同时也改变了城市面貌,打造宜居幸福新城。可以说,棚户区改造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普惠性民生工程,关系到每位居民的切身利益。所以大家要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切实关注棚改、支持棚改、参与棚改,上下一条心,拧成一股绳,共同为建设好我们的幸福家园而努力。
实施棚户区改造,必须要牢牢抓住国家政策机遇。当前,棚户区改造正处于千载难逢的机遇期。党中央、国务院为了解决基层棚户区改造资金难题,指定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两家政策性银行及部分商业银行为地方提供长期低息的优惠贷款,省委、省 *** 也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在巨大的政策红利面前,我们能不能牢牢抓住机遇、用足政策,关键看我们的工作推进情况。一是因为国家出台的现行政策具有阶段性,不可能长期实行,据初步判断,可能要在两三年后便不再执行;二是国家分配给各省的贷款额度是有限的,省里根据各县棚改项目数量和进度分配贷款额度,对棚改项目多、进度快的优先予以保障,也就是说我们齐河能不能争取到国家政策支持,支持多少,根本上取决于我们棚改工作推进快不快、好不好;三是国家政策规定棚改项目片区内,只有居民同意率达到一定比例(95%以上)才可列入棚改盘子,否则不予认可。基于以上情况,可以说能否牢牢抓住国家政策机遇,把我们自己的事情办好,关键是在 *** 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在科学征拆政策的基础上,看广大市民的认识高度、支持力度、配合程度。机不可失、失不再来。只要大家都能做到小家利益与大家利益结合起来,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统一起来,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协调起来,我们就一定能够抓住机遇,用好政策,办好咱们自己的事,实现安居乐业的美好梦想。
实施棚户区改造, *** 有决心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县委、县 *** 已确定把棚户区改造作为头号民生工程来抓,采取指挥部作战的方式,集中进行攻坚,在组织、人员、财力、物力等方面充分予以保障。在棚户区改造上, *** 的态度十分明确,就是一切以群众的利益保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出台优惠的征拆安置政策,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本着“规划先行、科学征拆、品质安置、快速回迁”的原则,先建后拆或边建边拆,选择现条件下更佳的安置位置、制定更优的规划设计、建设更好的安置房屋、提供最全的公共配套,尽更大努力改善人居环境,让广大市民生活的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更幸福。
广大市民朋友们, *** 的决心已下,措施已定,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就在大家面前,真心希望能得到您对棚改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上下齐心,其利断金”,让我们携起手来,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共同筑就安居乐业的美好梦想!
老城区棚改征拆安置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一、征拆依据
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拆情形之一,且已列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由县维稳办公室等单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有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产权人自行选择。
(一)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
1、平房:独院内的平房,按院落面积1㎡置换0.9㎡建筑面积的安置楼房;通院内的平房,按现有房屋建筑面积1㎡置换1㎡建筑面积的安置楼房。
2、两层独院:建房时规划为两层的,按正房两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1㎡置换1㎡建筑面积的安置楼房,剩余院落面积(含院落内的建筑物)按照2㎡置换1㎡建筑面积的安置楼房。
平房和两层独院的每套安置楼房配建1个储藏室,储藏室在安置楼房面积中按照1:2的比例先于置换安置楼房前进行置换。
3、多层楼房:按被征拆房屋套内面积1㎡置换1㎡套内面积的安置楼房。一层楼房的院落面积(含院落内的建筑物),按照2㎡置换1㎡建筑面积的安置楼房,若无储藏室的,储藏室在安置楼房面积中按照1:2的比例先于置换安置楼房前进行置换。
4、车库、储藏室
(1)车库:按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的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2)储藏室:被征拆人房屋有储藏室的,按套内面积1㎡置换1㎡套内面积储藏室。回迁时储藏室套内面积大于被征拆储藏室套内面积部分的,大于部分按建安成本价购买;回迁时储藏室套内面积小于被征拆人储藏室套内面积部分的,按原储藏室套内面积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5、商业用房:规划为商业用地且建设手续齐全的商业用房,给予1㎡置换1㎡的商业建筑面积。
6、被征拆房屋所有权人家庭只有1套住宅房屋(需开具房屋权属证明),且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6㎡的,按照建筑面积46㎡予以安置,多余安置面积按新建商品房价格购买。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
1、平房。住宅房屋补偿按房屋产权证或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其中实测房屋建筑面积不高于院落面积90%的,补偿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予以货币补偿,超出院落面积90%的房屋建筑面积按成本价予以货币补偿。
2、两层独院、多层楼房。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房屋产权证或实际测量房屋建筑面积,确定房屋价值后予以货币补偿。
3、被征拆房屋所有权人家庭只有1套住宅房屋(需开具房屋权属证明),且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6㎡的,按照建筑面积46㎡和该区域评估均价予以货币补偿。
4、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业性用房,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予以补偿。
5、沿已开通的主次干道被征拆合法住宅房屋用于经营的,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以其实际正在经营的面积为参考,在住宅房屋补偿标准基础上提高20%予以补偿,条件为:一是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连续1年以上的纳税申报记录;二是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地点一致。
6、工业厂房。本着“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工厂占地原则上依据省定片区价格予以征拆,地上构造物依据评估价格予以补偿;工厂被征拆收益用于平衡解决企业问题。
7、办公用房、公益基础设施等房屋,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补偿。
三、其他补偿
1、附着物、装饰装修、移装费的补偿及搬迁费在实际征拆方案中体现。
2、临时安置补助费:自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缴纳钥匙之日起(县法院强制搬迁的自强制执行之日)计算日期。其中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拆房屋建筑面积每月10元/㎡标准支付,回迁住房为高层的按36个月分3次计发,每次12个月,其中之一次在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予以支付,后2次分别于次年度相同时期予以支付;回迁住房为多层的按18个月计发,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予以支付。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建筑面积18元/㎡标准一次性支付。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对被征拆的合法运营企业、合法经营商业用房,其停产停业损失费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支付。
4、奖励政策: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交出钥匙的,给予被征拆人奖励。具体奖励政策在实际征拆方案中体现。
四、回迁安置
1、安置方式:一是在城区不同区域的现有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县 *** 先期与开发企业达成单位面积安置价格后,由被征拆户自由选择予以安置;二是在现有城市规划区内成熟地段拿出更好的位置,分别于城南、城西等区域先期建设安置房,供广大被征拆户选择。三是按照边拆边建的原则,待片区依照规划拆迁完安置区域后,就近选择新建的安置房。
被征拆片区现有房屋的价格以及安置区新建楼房的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予以评估确认。被征拆户确认安置方式、安置位置后,县 *** 与被征拆户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平衡征拆补偿账。
2、安置房的标准:地面铺设地板砖,墙体涂料粉刷,厨房及卫生间贴釉面砖,安装内门及卫生洁具,安装防盗门及楼宇门。
被征拆时,具备合法产权手续的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只收取工本费及维修基金。水、电、暖、气开口费用及房屋契税列入征拆成本,均不再向被征拆人收取。
3、老城区改建范围内所涉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房屋以及其它资产、职工社保等问题,单行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4、房屋搬迁涉及到特种行业问题一事一议。
五、其他
1、房屋征拆部门与被征拆人在征拆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拆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拆部门报请县 ***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按照征拆补偿方案作出决定,并在房屋征拆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拆人对县 *** 作出的房屋征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拆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 *** 依法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
2、房屋产权已做抵押的,由被征拆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负责通知房屋产权人与抵押权人,协商解决。
3、此征拆政策只适用于老城区,老城区的界定范围是:纬十四路以北、世纪路以东,齐心大街西段以北、舟桥路以东,铁路以南,东外环路以西。经济开发区内的国有土地征拆执行本政策;老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的拆迁参照国有土地征收政策执行。
4、入户摸底调查测量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用途等不当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
5、以上政策规定由县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解释。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棚户区改造工作利国利民,关系千家万户,在千载难逢的机遇面前,只有大家的共同参与才能使县 *** 更好地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真心期待并感谢您的参与、支持与配合。您对棚改工作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于3月25日前将意见或建议书面报到您所在的单位或所属居委会,单位或居委会收集汇总后,统一报至齐河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意见反馈邮箱:qhxfwz *** @163.com;齐河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 :5339936;地址:齐晏大街288号城市管理执法局二楼征收办公室。
齐河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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