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北交易所进一步规范程序化交易。6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表示,为了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一天,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起草了《北京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公告显示,沪深北交易所起草的相关细则(下称“《细则》”),意见反馈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6月14日。整体来看,沪深北交易所起草的相关细则均包括了五方面内容:一是报告管理,二是交易行为管理,三是信息系统管理,四是高频交易管理,五是监督检查。此外,上交所相关细则中还包括沪股通管理,深交所相关细则中包括深股通程序化交易管理。
那么,本次新规对程序化交易在报告方面有何要求?交易、系统等方面有何规定?监督检查方面又有何明确呢?澎湃新闻记者梳理了七方面要点。
要点一:明确报告路径、时限、内容及变更报告要求。报告管理方面,《细则》规定了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内容、报告时限、变更报告等要求,以及会员对客户的报告管理职责等内容。
要点二:重点监控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异常交易行为。交易行为管理方面,《规则》进行了五方面明确。
要点三:合理、公平为各类客户提供相关服务。信息系统管理方面,《规则》要求,一是程序化交易技术系统应当符合交易所技术规范并进行充分测试。
要点四:明确高频交易认定。高频交易管理方面,《规则》一是明确高频交易标准。
要点五:明确导致证券交易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等五方面重点开展检查的情形。监督检查方面,《规则》一方面明确交易所可以根据自律管理需要,对涉及程序化交易的相关主体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并明确了重点开展检查的情形。
要点六:沪深股通投资者向香港经纪商报告。沪深股通方面,沪深交易所在相应的规则中均明确,一是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对沪股通、深股通投资者参与程序化交易参照适用《细则》进行管理。
要点七:综合考虑程序化交易发展趋势。上交所表示,近年来,随着新型信息技术广泛运用,程序化交易已成为重要的交易方式。程序化交易有助于提升市场活跃度和提高交易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市场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