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废电器处理基金业务(什么是废电器处理基金项目)
什么是废电器处理基金业务?简单来说,就是用户购买废电器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获得相应的基金,然后将这部分资金投入到生产环节,从而实现节能减排。目前,我国已已经有不少省市开始试点,比如江苏省就率先推出了“绿色工厂”计划,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升级等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污染物排放。此外,浙江、山东、河南等省份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支持工业企业实施绿色发展。
一、什么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国家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设立的 *** 性基金。 该基金从2012年7月1日起开征。
二、基金的缴纳义务人是谁?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 *** 人应按照规定履行基金缴纳义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包括自主品牌生产企业和代工生产企业。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应缴纳的基金,由税务局负责征收,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 *** 人应缴纳的基金,由海关负责征收。
三、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目前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电器电子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共五类产品。征收标准为:电视机13元/台、电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房间空调器7元/台、微型计算机10元/台。
四、应缴纳的基金如何计算?
基金缴纳义务人销售或受托加工生产相关电器电子产品,按照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缴纳基金。
应缴纳基金的计算公式为:
应缴纳基金=销售数量(受托加工数量)×征收标准
同时,基金缴纳义务人购进或者收回委托加工电器电子产品已缴纳基金的,从应征基金产品销售数量中扣除;不足扣除部分,可留待下期继续扣除。
五、基金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基金缴纳义务人销售应征基金产品时缴纳基金。销售,是指通过从购买方取得货物、货币或其他经济利益 *** 应征基金产品所有权。
基金缴纳义务人销售电器电子产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电器电子产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电器电子产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电器电子产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基金缴纳义务人受托加工生产应征基金产品的,不论原料和主要材料由何方提供,不论在财务上是否做销售处理,均由受托方缴纳基金。受托加工应征基金产品,基金缴纳义务人只收取加工费的,为委托方提货的当天。
(三)基金缴纳义务人将应征基金产品用于生产非应征基金产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的当天缴纳基金。
(四)基金缴纳义务人以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应征基金产品的,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应征基金产品满180天的当天。
六、基金的减免优惠
(一)基金缴纳义务人出口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
(二)基金缴纳义务人受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加工电器电子产品,其海关贸易方式为“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且由委托方收回后复出口的,免征基金。
(三)对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以及使用环保和便于回收利用材料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可以减征基金的,按照国务院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执行。
七、基金何时申报?
基金缴纳义务人按季申报缴纳基金,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基金,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
八、基金征收使用何种票证?
使用税收票证进行基金的征缴。
文件依据:
1、《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2〕8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产品范围的通知》(财综〔2012〕80号)
4、《财政部关于进(来)料受托加工复出口免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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