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报生育基金账户,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近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开展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见》)。什么是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具体安排是怎样的?一起来看看。《意见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稿)》明确,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统一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待遇享受等业务办理流程,实现信息共享。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1、生育津贴如何报销?

优质回答1:


HR老司机来回答一发。生育津贴的具体领取材料与流程,地区不一样,具体环节可能有差别。所以,我从具体的生育津贴数额计算相关来说说吧。


一、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遵循前九后十二原则:

分娩当月往前推连续9个月缴纳生育保险(包括分娩当月)或往后推连续12个月缴纳生育保险(不包括分娩当月),补缴不算。


二、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对于如何计算,法律依据如下: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具体公式: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换句话说,生育津贴的数额,不是按照个人社保的基数来计算的,它是根据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计发的。所以,这就会出现生育津贴高于或者低于员工工资标准的情况。



三、生育津贴高于/低于产假工资如何处理


员工工资高低不一样,所以也会经常出现。遇到这样的情况,一般是下面这样来处理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而很多地区基本都是按照“少发企业补”的原则计发生育津贴。比如,上海就有这样的规定:


《上海市人民 *** 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 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也就是说,生育女职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那么企业就不用再向该员工支付产假工资;如果低于平均工资,那么公司就需要补足差额。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


最后,希望每一位职场人都能够了解生育津贴的这些计算规则,并且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


先说这么多吧,欢迎关注我,了解更多职场/HR干货。


薪人薪事百万HR联盟,HR干货担当,天赋异禀的职场老司机。 优质回答2:

现在生孩子还能报销?真的不知道,过去三十年前我们也是一个孩子,生孩子什么费用也不能报销,而且生完孩子就让上班,就这样。谢邀请!

优质回答3: 生育津贴如何报销?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分为三部分,产前检查费 生育医疗费和生育生活津贴。

重庆地区,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缴费,所以生育医疗费可以在医院的时候直接使用本人的社保卡结算。属于生育基金报销范围的直接报销。个人自费的部分可以使用医保的个人账户进行结算。

生育生活津贴和产前检查费这两部分生育待遇,需要再生育完成后在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带上资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一次性申领。

这两部分待遇都是不能在医院进行直接报销的,包括产前检查费都是需要自己个人身份垫付之后,带上发票,最后去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