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首批权益指数基金纳入投资
1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自12月15日起,将个人养老金制度从36个先行城市(地区)推向全国。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并就公众最为关注的投资产品、提前支取、风险管理等问题,作出了一系列调整。
所谓个人养老金,就是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国家政策支持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自愿在特定账户存一笔钱,每年不超过12000元,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还可通过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收益。
通知提出,金融机构根据个人投资风险偏好和年龄等特点,推荐适当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在与参加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
通知还增加了提前领取情形,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领取条件外,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
领取方式也将更加灵活。参加人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并可进行变更。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12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根据当日公开发布的《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要求,证监会及时优化产品供给,已将首批85只权益类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产品目录。
首批85只权益类指数基金中,跟踪各类宽基指数的产品78只、跟踪红利指数的产品7只,包括沪深300指数、中证A500指数、创业板指数等普通指数基金、指数增强基金、ETF联接基金等。相关产品均增设专门份额,并实施管理费、托管费优惠安排。
最新数据显示,我国个人养老金开户人数突破7000万,可供投资的产品数量超800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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