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规定:各级出版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图书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各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关部门建立健全图书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图书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图书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影视、动漫、游戏等文化化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新闻出版总署、财政部组成“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下称基金委), 在每年10月31日以前发布下一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出版机构按照申报指南申报资助项目,在通过严格的初审、复核、评审程序后,与基金委、主管单位共同签订《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项目承担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组织项目实施,并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确保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  基金委每年将有重点地检查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并对部分资助项目进行期中或结项审计。对违规的项目承担机构,基金委将给予批评、通报、向有关部门提出追究责任人责任的建议。严重违规者将被追回资金,取消其5年以下申请新资助项目的资格。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繁荣发展我国新闻出版事业,鼓励支持优秀公益性出版物出版,确保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资助项目”)科学管理、规范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出版基金由国家设立,用于鼓励和支持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的出版。
第三条 国家出版基金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