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12年造假超百亿,将遭"ST"处理,曾自辩受害
江苏舜天因参与“专网通信”事件,虚增营收超百亿元,于7月5日被中国证监会处以1000万元罚款。公司自2000年上市以来,其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国资委,主要从事服装出口贸易和国内贸易业务。然而,经查,江苏舜天在2009年至2021年的财报中存在虚假记载问题,虚增营业收入103.3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93.9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9.34亿元。
江苏舜天的申辩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公司并不知悉、也不应知悉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二是公司已根据监管指导意见将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且《事先告知书》计算虚增利润总额时未扣除相关费用。然而,证监会对江苏舜天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并指出其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此外,江苏舜天还参与了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在这一业务中,隋田力既是江苏舜天的上游供货商,也是下游的客户。尽管江苏舜天声称自己是受害者,但证监会认为,如果江苏舜天保持合理谨慎,应当能够知悉其参与的通讯器材内贸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
证监会表示,行政处罚并非终点,将持续强化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协同,推动全方位、立体化追责,提升违法成本。同时,对于符合民事追责条件的,将通过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启动民事追责,依法支持投资者诉讼维权。
江苏舜天的申辩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公司并不知悉、也不应知悉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二是公司已根据监管指导意见将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且《事先告知书》计算虚增利润总额时未扣除相关费用。然而,证监会对江苏舜天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并指出其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此外,江苏舜天还参与了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在这一业务中,隋田力既是江苏舜天的上游供货商,也是下游的客户。尽管江苏舜天声称自己是受害者,但证监会认为,如果江苏舜天保持合理谨慎,应当能够知悉其参与的通讯器材内贸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
证监会表示,行政处罚并非终点,将持续强化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协同,推动全方位、立体化追责,提升违法成本。同时,对于符合民事追责条件的,将通过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启动民事追责,依法支持投资者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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