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管强力介入的背景下,中介机构因执业投行项目被罚,行家果断表示理解和支持。然而,行业头部的国枫律所,最新的违规事项,却有些出乎意料。
河南证监局又新增了一份监管罚单。这次被罚的是知名律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简称:国枫律所)。平心而论,作为中介机构,因未勤勉尽责被监管点名,行家并不奇怪。问题是,这份罚单并不是因为执业了投行项目,而是司空见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法律业务。
河南证监局查明,国枫律所在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惠丰钻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业务项目中,存在未审慎履行核查验证义务、法律意见书部分内容不规范等问题。以上情况违反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3 号)《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10〕33号)相关规定。为此,河南证监局对国枫律所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其进一步加强证券法律业务管理,督促执业律师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提高执业质量,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提交书面报告。
看到这则罚单,行家是懵圈的。“国枫”二字,行家相信圈内外人士都知道其分量。既然是知名大所,为何会犯事?行家翻看了相关法条,看看究竟啥情况。
行家注意到,今年4月17日,国枫律所签发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下称2023年版法律意见书),也就是监管函提及的这份。虽然其中并没有与前述规定的要求相同或相似的声明。一字不落的声明。但也写明:“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行家抽查了近期由别家律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完全按照前述监管要求,一字不落的声明,不能说没有,也不多见。要说是因为没有“复刻”这段声明而被判“违规”,行家觉得有些匪夷所思。
此外,2023年版法律意见书写着“一式叁份”。国枫律所近期出具的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部都写着“一式贰份”,行家暂未查到“一式叁份”的情况。这一细节是否有别的用意?
中途进场?
公开信息显示,惠丰钻石,原名“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是新三板挂牌企业。2020年7月22日,由银河证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职所)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简称:中伦律所)联手,将惠丰钻石(839752)送进了北交所。
敲钟上市刚满月,当年8月18日,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简称:君泽君律所)就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年9月15日、11月23日和12月20日,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简称:文丰律所)就2020年第三、四、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而在2023年4月27日,中途杀出的国枫律所接手,签署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下称2022年版法律意见书)。从那时起,双方持续合作已有一年多时间。
行家未查到惠丰钻石更换律所的公告,但这四家机构的规模显然不可同日而语。
可能真相
深费周折的行家,偶然瞥到惠丰钻石的公告列表,援引了一则于今年6月6日发布的监管处罚信息。
据此,行家翻查了河南证监局官网,找到了罚单来源。
河南证监局指出,惠丰钻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反映出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
一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来福委托董事会秘书万磊主持会议,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会议主持人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是表决前未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未推举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三是会议现场未宣读现场投票结果,也未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
为此,河南证监局对惠丰钻石实施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对董事长王来福、董秘万磊实施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