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052同洲电子股吧中,有网友发帖称,公司董事长王晓松被带走调查,并表示“这是一个信号, *** 对资本市场的监管正在加强”。随后,同洲电子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也没有收到 *** 的处罚通知书。”随后,同洲电子股价大跌,截至收盘,报4.45元/股,跌幅达9.999%。

ST同洲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3月19日,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中显示:

近日,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审计机构深圳大 ***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初步审计反馈并经公司审慎自查,公司原判断不需要作为扣除项的部分营业收入可能需要被扣除以及基于谨慎性考虑部分营业收入暂时不适合确认为2023年度主营营业收入,剔除上述收入后,预计2023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约在9,400至9,800万元区间,预计低于1亿元。公司根据最新反馈信息预计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在2023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风险提示 :1、若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3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3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度报告为准。如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将在披露2023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而在此之前,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 *** 深圳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 *** 行政处罚。经查明,同洲电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2,897.77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 267.77万元。

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同洲电子2015年度 虚增净利润3,950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3,935.67万元。

三、虚构销售收入 ,2015年12月,同洲电子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华光同创科技有限公司虚假销售呆滞存货,导致同洲电子虚增2015年度营业收入2,920.05万元,虚增2015年度净利润2,920.05万元。

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二、对袁明给予警告,并处以 9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30 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60 万元罚款;

三、对颜小北给予警告,并处以 25 万元罚款;

四、对袁团柱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

五、对欧阳建国、王红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六、对贺磊、潘玲曼、吴远亮、王健峰、王特、侯颂、李宁远、陈友、肖寒梅、刘一平、王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同洲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间买入002052同洲电子,且在2019年10月2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同洲违规依据:

2019年10月15日,同洲电子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345号)。

2021年3月8日,同洲电子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1号)。

2021年7月8日,同洲电子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